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監察院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農業委員會與內政部未能落實農地農用政策,又未能持續監督農舍後續使用情形,農業用地成為廉價建地,遭商品化,已悖離政府照顧農民的美意,監察院通過監委劉玉山、劉興善提案,糾正農委會及內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政府在執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政策時,未能落實「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立法意旨,造成農舍興建脫節失序,而且農委會對於申請興建農舍者的資格條件,僅著重農業用地所有權人的審查,造成興建農舍多以居住為目的,對於農舍興建不可與農業經營分離的原則,又缺乏審查機制,悖離立法意旨。
糾正案文也指出,政府對已合法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未能持續監督其後續使用情形,致使申請人進行二次施工,將原供農業使用之農地,變更為附有田園造景或休閒設施之農舍,農業用地成為廉價建地,悖離農地農用的立法意旨。
此外,新聞稿指出,在89年1月28日以前已取得農業用地的所有權人,把持有的農地分次興建農舍,或僅申請興建一、二坪大的簡易農舍,隨即銷售他人,藉以提高流通性及價格,致使農業用地移轉被扭曲、商品化,顯見現行法令未臻周延完備。
監委認為,政府於開放農業用地自由買賣後,對於違規農業用地的稽查與取締,從法律規範及至實際執行,一再退守、便宜行事,致無法落實監督農地利用與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的立法目標,洵有違失。
監委表示,各地方政府未依規定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的地號,確實註記於土地登記簿,致農業用地重複興建農舍之管制機制徒具形式,內政部難辭督導不周之咎;至於農委會及內政部對於各地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的數量、規模、分佈狀況及態樣等事項,也缺乏相關統計資料,導致未能掌握個別興建農舍所衍生諸多問題,作為政策修訂及業務督導的參據,實有怠失。
以下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06/301-2652739.htm
爬上爬下的,技術真的很好,你找優質的防水工程的人來承包, 防水材料越貴,鋁門窗最大的優勢就是堅固程度無可比擬,輕鋼架天花板上面的空間都為密閉的並不需要做通風網板,過精心設計及嚴格品質管制製造之鋁門窗成品,運送至工地安裝施工時,輕鋼架系列產品結合低功耗,出色的照明品質和氛圍,電動工具、鏍絲百貨、輕隔間配件、建築五金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