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外傳國安局想派特勤人員在美國保護總統馬英九的兩個女兒馬唯中、馬元中,但遭馬總統拒絕,國安局長蔡得勝今(20)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強調,至少他從未聽馬英九說過,也不曾聽過兩位馬小姐拒絕保護。但他也坦承,依法馬家兩位小姐並不符合特勤保護對象同儕共居的條件。
蔡得勝說,國安局駐外單位已與當地警方建立一個機制,只要馬家小姐有發生危難情況,就可以在第一時間處理。
蔡得勝說,特勤對象保護,必須要兼顧法治,又要兼顧社會觀感、全民期待,及當事人意願,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是同儕共居,因此,馬家小姐並不符合保護的要件。目前的做法就是由駐外單位從旁協助,建立與當地警方完善的保護機制,只要發生問題,就可以在第一時間提供必要的協助。
蔡得勝強調,目前的做法是兼顧法律的基礎及當事人隱私的需求,而馬家小姐與「國安」特勤之間也應該有這樣的默契。
國安及特勤官員在總統馬英九上任後,據指稱曾多次與總統府溝通,希望將未與馬總統同住、在美國的女兒馬唯中與馬元中以明確定義的方式列為「特定人士」,由特勤中心派員保護,避免出現國家元首恣意核定的情形出現,但馬總統始終未應允,只有馬總統母親秦厚修確定入列,有特勤官直言「馬太過矯情」。國安局13日澄清表示,從未將馬唯中、馬元中排除在特勤保護對象之外。
國安局指出,某媒體報導內容中指「未將馬總統二位女兒列入特勤保護對象」,強調並非事實。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於特種勤務實施辦法原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其他經總統核定之人員」並未詳列適用對象、定義模糊,易造成安全維護對象過多,引發社會大眾諸多評論;特勤中心基於專業立場考量,參照國外作法,徵詢民意代表意見,並邀請有關單位實施研討,須能因應政治時空轉變、保護對象不能無限上綱為範圍,以歸列方式明定「其他經總統核定應予安全維護之人員」,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先進國家潮流。
國安局說,依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總統家屬」為特勤保護對象,馬總統之女兒依民法第1123條為「同居於一個家,而有永久共同生活目的之人」之「家屬」範圍,目前於國外期間皆由國安局特勤中心協請美方循有關安全機制,加強她們住居所及上班處所區域巡邏等之安維措施;返國時特勤中心即刻派人予以保護,並未將其排除在外。
但在《自由時報》的報導中,不具名國安官員的解釋卻不同,國安高層說,國安官員多次向總統府建議,馬總統兩位女兒長年在國外工作,加上曾發現不同人士在網路發表對她們不利的言論,危安程度偏高,建議馬總統以首度正面表列三類「特定人士」方式將其女兒核定列入,由國安局特勤中心派出警衛組人員維護人身安全,但馬總統並未同意。國安局無法改變馬總統意志,會請駐美單位協調美國警方強化處理。
高層還說,根據國安局新規定「未與總統同住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只有馬總統母親秦厚修可以適用,辦法中未明列「卑親屬」,使得馬總統兩位女兒被排除在特勤保護對象之外。
此外,此三類人士包括:代表總統於特定期間執行特定任務之特使;未與總統同住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國家緊急狀況時,代行總統職權及備位代行總統職權人員。第一類指的就是類似APEC總統特使。
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0/301-26565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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