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陸委會第216次委員會議今(27)日上午召開,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會後指出,內政部9月7日發布的「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交此次會議報告,此次修正主要是為配合簡化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來臺許可「不發證」措施之實施等提供港澳居民入境及居留之便利。
陸委會指出,「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自86年6月30日發布施行,曾歷經9次修正。此次共修正9條,修正重點包括:一、修正香港或澳門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入境許可之規定,於有效期間內可入出境1次,並自99年9月1日起施行(修正條文第10條第5項、第6項)。
二、為因應兩岸直航,修正香港或澳門居民因飛航任務進入臺灣地區而未持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者,得申請發給臨時入境停留許可(修正條文第15條)。
三、修正香港或澳門居民因許可在臺工作,申請居留及其配偶隨同申請居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26條)。
四、修正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備之警察紀錄證明書為最近5年內,以為審酌期間。(修正條文第18條)。
五、修正符合申請居留之香港或澳門居民,除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外,均得申請居留入出境證,以利其居留期間入出境(修正條文第24條)。
六、配合民法將「監護權」文字修正為「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修正條文第29條)。
七、修正定居證核發及設籍作業之規定,將現行定居證寄送戶政事務所並副知申請人之方式,修正為將正本寄送申請人,由其持憑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修正條文第33條)。
簡化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來臺許可「不發證」措施自9月1日實施後,劉德勳指出,在99年9月1日至26日期間,港澳居民入境人數為44792人,比去年同期的34332人相比增加10460人,增加比例為30%。
在網簽核准件數方面,在98年9月1日至26日期間,網路申請許可證為17700件(98年12月前收港幣55元,99年1月至8月規費調整收港幣75元,3個月可來2次);99年9月1日至99年9月26日網路申請許可同意書為50648件(免費,免辦入台證,3個月可來1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2948件,增加比例為186%。
以下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7/301-26498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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